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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 名 資 料 . 地 點  


  報 名 文 件

請備齊以下所記載的報名文件後提交出來(不可以郵寄)
報名文件不完整時(文件不齊全或遺漏填寫記載事項與蓋章等),恕不受理報名。


  1. 入學願書(校方指定的表格)


  2. 身元保證書(校方指定的表格)


  3. 日本語能力自己申告書(校方指定的表格)


  4. 證明日語能力之文件。


  5. 最終畢業學校的畢業證書


  6. 最終畢業學校的成績單


  7. 上半身照片 6張(長40mm×30mm)


  8. 審查費 20,000円(校內審查後,審查費蓋不退還)


  9. 履歷書(入國管理局規定的表格)


  10. 經費支弁書


  11. 經費支弁者(本人或是雙親)能具有支付能力的文件。


  12. 再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
    (入國管理局規定的表格3張   之1~之3)


  13. 護照影本


  14. 學生會館申請書(欲申請者提出即可)


提交的報名文件,概不退還

下列之情形下,必須繳交追加文件。

以「短期居留」之名義,在日本停留1個月以上時,必須提出其停留期間內活動內容的說明書,以及證明之文件。
如經費支弁者為居住於日本,或是非親屬者,則有必要提出更多之資料。

依實際需要,需向入國管理局提交「其他參考資料」時,請儘速繳交。

已持有居留資格者,因報名期間、報名文件不同,請另洽詢。


  報名地點

1. 住在台灣.韓國.泰國者請在台北.漢城.曼谷事務所提出申請。 報名入學者及家長(學費負擔者)等的文件審查和面試合格者,在本校在學期間,由校方擔任身元保證人。

台北事務所
住 所 台北市重慶南路 1段57号4F
電 話 (02)2375-1951
星期一~星期五  9:00~17:00
※ 但台灣的例假日除外

Seoul事務所
住 所 SEOUL 市江南区大峙洞 889-5
Champs Elysees Center BLDG. A棟 1715號
電 話 (02)561-6078
星期一~星期五  9:00~17:00
※ 但韓國的例假日除外

Bangkok事務所
住 所 90 Soi Ekamai 12, Sukhumvit 63 Road, Klongton Nua, Wattana, Bangkok 10110, Thailand.
電 話 (02)7131108
星期一~星期五  9:00~17:00
※ 但泰國的例假日除外

海外事務所


2. 中國在住者,請向北京或上海的留學院辦理報名。
各申請人及其雙親(經費支弁人),經留學院之書面審核及面談後,在本校就學期間,可由本校擔任身元保證人。

   北京金吉列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


住 址 北京市建国門外大街永安東里 米陽大厦5階
電 話 (10) 6568-5656
F A X (10) 6568-6116
担 当 者 赵越

   上海外国語大学 留学中心


住 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819号中創大厦1009室
電 話 21-6256-5199
F A X 21-6256-5255
担 当 者 王莉娜

於北京、上海辦理報名時,其條件及報名費用請直接向留學院詢問。


3. 上述以外之國籍者,若有日籍保證人,並已取得在留資格,請向本校教務處申請受理。 請由日籍保證人向本校教務處提出入學申請。

東京 文化外國語專門學校 教務部
住 所 東京都渋谷区代々木 3-22-1
電 話 (03)3299-2011
星期一~星期五  9:10~16:30
※ 星期六,日,例假日及本學園創立紀念日6月23日除外


  審査方法

日本語科是依據文件以及與在日保證人的面談,來決定是否核准。
日本語教師養成科及國際口譯.翻譯科,於筆試及面試後,方行決定是否做書面審查。

在東京報名者,爲了公平起見會考慮國籍以及地區的均衡性來進行審查。
關於是否合格的審查內容一概不對外公佈。








已 經 持 有 在 留 資 格 者  


  報名期間

4月班
  日本語科  
  日本語教師養成科  
  國際口譯.筆譯科  
  10月1日~隔年3月10日(星期六、日及假日除外)

10月班
  日本語科     4月2日~8月31日(星期六、日及假日除外)


  報名文件

請備齊以下所記載的報名文件後提交出來(不可以郵寄)
報名文件不完整時(文件不齊全或遺漏填寫記載事項與蓋章等),恕不受理報名。

    持有就學.留學的在留資格者
  • 報名文件 1~14
      (12.不需要填寫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)
  • 在學中學校的在學證明書(或者預定畢業證書)
  • 在學中學校的成績單.出席率證明書
  • 外國人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。
在日本語學校,學習日本語期間規定為2年
四月期生如果已經在日本語學校念1年以上、十月期生如果已經唸六個月以上者無法申請本校

    持有依親居留.日本人配偶.永住者的在留資格者
  • 報名文件 1~14
      (12.不需要填寫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)
  • 外國人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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